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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女士:百盛云中分公司不给加班费》有下文

劳动仲裁已立案 2月1日将开庭

  本报讯 (记者 龙中华 实习生 王泓霏) “按照《大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通知书》,日前,我已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就山西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大同云中分公司(以下简称百盛云中分公司)不给我加班费一事,提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该院通知将于2月1日开庭。”28日,彭女士再次致电本报热线说。

  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30日,彭女士入职上海某公司山西分公司云中店,负责超市人事工作。期间,她先后加班300多个小时,应得约1.5万元的加班费。当时,公司的解释是,经营困难,加班费延期补发。2022年7月1日,上海某公司山西分公司(甲方)与百盛云中分公司(乙方)达成转让云中店协议。双方还与彭女士(丙方)签订了三方协议——《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主体变更协议书》,明确了乙方同意自签协议起,承继甲方与丙方之间所签署的原《劳动合同》的全部权利及义务。直到2023年12月2日她离职,百盛云中分公司仍然不愿意支付这笔费用。向记者反映类似问题的,还有该公司的其他两位员工。

  2023年12月3日,记者采访百盛云中分公司韩姓负责人时,她表示要调查了解。12月5日,对方给记者的答复是,属于以前公司的问题,与他们没有关系。12月7日,彭女士再次致电本报热线称,百盛云中分公司与她的两位同事已协商解决了加班费的问题,只有她的还未解决。公司希望给她5000元加班费了结,彭女士觉得自己辛苦挣来的加班费,给的太少难以接受。当天,记者赶往百盛云中分公司超市部采访,一位刘姓负责人称,他们将调查了解,等了解清楚后会给记者一个答复,但记者一直未接到对方的电话。

  1月8日,彭女士再次致电本报热线称,已就此事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1月10日,记者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获悉,彭女士反映百盛云中分公司拖欠加班费一事,他们已经立案,目前正在按照程序准备审理。(详见本报2023年12月12日和2024年1月12日相关报道)

  1月28日,彭女士再次致电本报热线称,她已经收到了《大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月1日9时。通知书还对庭审中需提交书证与物证的原件、原物等,以及其他注意事项作了具体说明和要求。

  彭女士表示,她有上海某公司山西分公司(甲方)与百盛云中分公司(乙方)达成转让云中店协议,协议对责任和义务作了明确和具体规定。同时,她为单位长期加班不仅自己有记录,且当时单位的电脑中也有记录。她加班的时间和次数曾经打出过一份详细清单表,该表也获得了主管领导认可,并有亲笔签字。“我将维权到底,直到如数拿回属于自己的加班费。”彭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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