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昱郁) 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中途甩客……记者昨日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获悉,春节期间,该队对查证属实的23起巡游出租车违规营运行为进行了处罚。
春节期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围绕大同南站、古城周边等重点区域开展了执法行动,通过执法检查和投诉举报发现,巡游出租车晋BT9589、晋BT9482、晋BT9734、晋BT0627、晋BT2602、晋BT8898、晋BT3911、晋BT9949、晋BD96294、晋BD01958、晋BT6713、晋BT8759、晋BT0392、晋BT2749、晋BT6642、晋BT7004、晋BD78592、晋BT6253、晋BD08002、晋BT6918、晋BT4732、晋BT0780、晋BT9127,存在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中途甩客等行为。按照“接诉即办”和“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该队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违规情节轻重,对这23起查证属实的存在违规运营行为的驾驶员进行了处罚,并向其进行了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