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平城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规避“五大”消费陷阱。(《大同晚报》3月13日)
主管部门发布消费提示,是为了消费者利益不受损,这挺好。网络消费需谨慎、跟团旅游避陷阱、老人购物擦亮眼、家装选择要慎重、预付式消费勿冲动,每条都很有道理。不过,一个正常的消费环境,永远都应鼓励诚信、惩罚欺诈,没必要要求消费者学而时习之,把自己变成分丝析缕、理智理性、识材料成分、懂合同条款的消费专家。商家和消费者,一方按约定交付商品或服务,一方按需求按约定交钱买单,明明白白、简简单单,这多好?但现实不会这么如意,消费陷阱屡见不鲜。
除了规避“五大”消费陷阱,新型消费也应受到关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实施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促进政策,积极培育智能家居、文娱旅游、体育赛事、国货“潮品”等新的消费增长点。这里面不仅市场广阔,还有大量消费常识、消费技巧、维权依据等新问题、新现象、新体验,在新兴的消费领域尚待建立相应的质量标准和维权途径。
2023年,内需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11.4%,比上年提高25.3个百分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更好统筹消费和投资,增强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代表委员们也建议,多措并举,让居民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
能消费,得手里有钱粮;敢消费、愿消费得各方力量达成共识,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打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曾经有句口号“天天3·15”,反映出消费者对打假维权常态化的期盼。的确,“3·15”不该只是“消费者的节日”,而应是消费者日常的依靠和后盾。只有让“3·15”变成“365”,为消费者提供便捷有效的维权方式,拓宽维权渠道,强化部门协作,降低维权成本,才能让消费这驾“马车”走得更远更好,才能让供需两端协同发力,共同开辟和满足新的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为经济发展注入更多活力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