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尚铁军) 昨日,市民陈女士致电本报热线询问如何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需要支付生活费吗?
对此,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