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剑) 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函,提醒告诫全市各市场经营主体在“五一”假期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规范开展经营活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各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合理定价,规范开展经营活动,自觉维护我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任何市场经营主体不得无故大幅提高粮油肉蛋奶和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的销售价格,要将进销差价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以及实施价格欺诈和散布涨价谣言。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对景区景点、住宿行业、餐饮服务行业、商品零售行业、旅行社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临时门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哄抬客房价格、采用“时价”“面议”或违背交易习惯的计价单位等手段模糊表述标示价格,欺诈消费者、同一道菜品在同一经营场所标示的价格出现“两套价格”、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经营者违反价格相关法律法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