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双红)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发放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为全市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通知》明确,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大同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年龄以公安部门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不再区分低保和非低保家庭,均按照年龄段享受相应津贴。津贴标准为:80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同时,按照“量力而行、稳步提高”的原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所需资金由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负担,省市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原则上不得低于之前发放的津贴标准。
我市对首次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依托村(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后建立高龄老年人管理档案,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形成发放对象名单,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生成津贴发放对象花名册。之后,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发放对象。高龄津贴统一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发放,原则上按月发放,只要达到年龄条件的当月享受津贴,发放对象去世或户籍迁出的次月停止发放。
《通知》还要求,力争在5月底前完成首次发放,以后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同时,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高龄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杜绝以任何理由向老年人或老年人家属巧立收费项目等违规行为发生,原则上不得要求老年人到指定地点认证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