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昱郁) 在高速公路网不断扩大、收费方式不断创新的背景下,仍有个别不法分子企图通过倒换通行介质(CPC卡)偷逃通行费。近日,22人因偷逃高速过路费103.52万元、从中非法获利81.32万元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
从2017年11月至2022年5月,张某某组织王某、邱某某等22人,通过套取高速CPC卡、互换高速CPC卡、给货车悬挂假车牌等方式,组织货车司机累计偷逃高速过路费103.52万元,从中非法获取货车司机“送车费”81.32万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互换高速CPC卡减少实际计费里程的欺骗手段,逃缴高速路通行费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主犯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退赔某公司过路费99.059万元。其余21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
该院法官说,当前全国高速公路“一张网”运营,智慧高速公路技术全面推广应用,各类逃费行为无所遁形。他提醒广大车主,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政策法规,合法按章使用通行卡,切勿心存侥幸,通过不法手段“节省”过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