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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期调整为半年

互助金缴费标准为每人25元

  本报讯  (记者  双红)  从6月1日起,我市继续开展第18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与往期不同,应广大职工要求暂时将本期的互助期调整为半年,互助金缴费标准由原来的50元/人调整为25元/人。这是记者日前从市总工会获悉

  第18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以7月1日为基准时间,凡本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册职工(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只要本人自愿,按规定缴纳互助金,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均可团体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大病医疗互助金缴纳采取网上方式进行,互助金缴费标准为25元/人,互助金一经缴纳不再退还。以2024年5月工资表为准,参加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在册职工人数的80%,在册职工人数少于50人(含)的需全部参加。参加人员的年龄要求1964年7月1日后出生的60 周岁(含)以下男性干部职工,1969年7月1日后出生的55周岁(含)以下女性干部,1974年7月1日后出生的50周岁(含)以下女性职工。如职工达到退休年龄仍未退休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出具在职证明和相关印证材料图片一并上传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服务系统。6月1日至30日为缴费时间,7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为互助期。

  此外,往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期从当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跨了两个年度。此次互助期调整为半年后,从第19期开始,互助期恢复为一年,与自然年度一致,即当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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