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剑) 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未自主年报的市场主体,抓紧时间申报年度报告,以免因未及时年报受到处罚。
据了解,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于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3年度报告。填报年报时,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或登录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通过首页的“办事指南——年报信息填报”模块报送,也可关注山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通过“网上服务——微信年报”模块报送。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可由市场监管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