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尚铁军) 近日,市公安局云泉分局金马派出所民警在执行常态化巡逻期间,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13日7时许,云泉公安分局塔山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110指派,称有群众在同忻矿附近发现一只疑似猫头鹰的野生动物,请求帮助。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这只飞禽是一只嗷嗷待哺的幼鸟,身上的乳毛还未褪去,无法自主飞行。为避免“小家伙”受到伤害,民警立马找来纸箱,将其带回派出所悉心照料。通过查阅资料并咨询专业人士,民警初步判定这只幼鸟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为确保幼鸟得到及时专业的救助,当日,民警将其移交给森林公安局进行妥善安置,待其健康后放归大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