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剑)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函,告诫全市各餐饮经营单位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全市各餐饮经营单位,要依据《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不得以提供套餐服务的方式推销过量宴席。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规定,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商务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