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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办卡转移赃款 涉嫌网络犯罪被起诉

  本报讯 (记者 尚铁军) 记者从市公安局反诈中心了解到,通过对近期侦办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分析发现,一些涉世未深的学生,通过帮人办银行卡、电话卡,赚取“好处费”,以为这是个轻松赚钱的“好事”,实则摊上了违法犯罪的大事。

  郭某是某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为寻找兼职,郭某联系朋友曹某帮忙介绍工作,曹某介绍郭某办理手机卡、银行卡,再出售给他人使用,承诺每张卡价格为500元至1000元。郭某按程某要求自己办理了1张手机卡,后在曹某带领下在7家银行各办理了1张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和手机卡交给曹某,曹某向郭某转账2000元。曹某告知郭某,银行卡用于为他人转移赃款。为了赚钱,郭某并未采取补救措施。经查,上述银行卡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转入资金共计220万余元。目前,郭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司法机关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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