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双红)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驾驶是驾驶人大忌,对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来说,更是不能触碰的红线。然而就是有些驾驶人不顾危险、心存侥幸。近日,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开展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第一次集中统一行动时,查获了一起酒后驾驶营运货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7日22时30分许,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岗勤中队民警在县城恒源北路附近对一辆轻型栏板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身上散发着酒味。执勤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民警要求该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该驾驶人声称驾驶证未随车携带。于是,民警将其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调查,该驾驶人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A2,所驾驶车辆性质为营运货车。在对该驾驶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后,民警对其酒后驾驶营运货车、未随车携带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200元、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准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