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燕) 记者日前从市卫健委获悉,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市卫健委在全市医疗机构深入开展“检验结果互认”活动。截至目前,我市29家医疗机构实现检验结果互认,其中包括27所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2所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
2023年,我市率先在全省启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信息平台建设,不仅实现了检验结果(血、尿、便等检验)数据互通共享,而且在全省率先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了检查结果(X光、CT、核磁等检查)的资料互通共享,为开展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各级卫健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将检验结果互认政策、互认项目以及投诉电话等已通过官网、官微、展板、电子屏等多种渠道进行公开,便于群众及时、准确、便捷了解相关信息。市卫健委还会根据对各医疗机构检验质量评价与考核结果,动态调整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和临床检验项目名单。
市卫健委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要求,已纳入互认范围的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检验结果报告单样式,注明检验项目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必要时注明检测系统)和参考区间。已公布的互认医疗机构名单中所列医疗机构应在可互认的检验项目前标注“晋HR”,作为互认项目标识,并在报告单下部注明,“晋HR为可在全省范围内互认的检验项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对标有“晋HR”标识的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根据临床实际判断确无必要再次检验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验。
如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并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再次检查的原因、必要性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以及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