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过程中的侵权行为时常发生,比如,劳动者因过错给用人单位或者他人造成损害等。在这些情况下,被侵权人能否要求赔偿?又应当向谁索赔呢?以下结合3个案例对相关问题予以释明。
工作中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应予赔偿
案例
欧某在一家公司下属的配件厂当车工。在使用车床时,他因违章操作造成丝杠顶弯,不仅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近5万元,也弄伤了右手。公司对欧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没有异议,但要求他承担因违章操作给公司造成的部分经济损失2万元,并从其工资中逐月扣除。欧某不知道公司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是否于法有据?
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员工因下列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由此可见,劳动法对员工向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是有严格限制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根据该规定和侵权责任的一般原理,用人单位向员工主张赔偿至少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劳动合同中有关于经济损失由员工承担的约定,或者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有这方面规定,且员工知悉;二是员工存在违反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等职务侵权行为;三是单位遭受了损失,且为直接经济损失;四是经济损失与员工的侵权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五是员工有主观过错。鉴于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主要享受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故这里的“过错”一般限定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应包括一般失职行为。
此外,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承担经济损失二者并不相悖。本案中,欧某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可以认定其存在重大过失。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符合上述第一个条件,那么,公司就有权要求欧某赔偿相应的损失。至于全额赔偿还是部分赔偿,要考虑到企业对员工的教育培训、设施设备、监管力度等情况,以及员工的岗位危险程度、过错程度和工资收入水平等因素。
劳动者因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单位赔偿后可追偿
案例
陶某是某公司的销售骨干,跑销售时都是驾驶公司配备的车辆。一天,陶某驾驶公车前往客户那里,途中因超速且疏于观察等,将行人冯某撞成重伤,交警认定陶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对冯某所遭受的损失,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的9万元损失是由公司赔偿的。事后,公司向陶某追偿这笔损失,陶某坚决反对。那么,公司向陶某追偿损失有法律依据吗?
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据此,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对劳动者享有追索权。该规定对劳动者履行职务行为提出了更高要求,强化了劳动者在工作中尽到忠实勤勉的义务。因此,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更加谨慎、用心,要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不能肆意妄为,否则最终应由自己买单。
本案中,陶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且给公司造成了较大损失,应当属于具有重大过失,所以公司有权向陶某追偿损失。至于追偿比例,在劳资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综合考虑员工的工资收入水平、职业风险、过错程度、损害程度以及单位的监督管理情况等因素确定。
派遣员工因工侵权,派遣单位若有过错须担责
案例
2023年8月初,陆某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当月中旬,他就被派遣到物业公司上班。2024年3月的一天,陆某在小区拆除一广告牌时不慎将业主韩某的摩托车砸坏,两家公司关于损害赔偿问题产生纠纷。物业公司称,陆某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公司认为,陆某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时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应当由用工单位承担责任。两家公司互相推诿,这让业主韩某不知所措。
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1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意味着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按份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
本案中,劳务派遣公司并不存在过错,所以,应当由物业公司负责赔偿业主韩某的损失。当然,如果物业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劳务派遣公司具有过错,比如派遣工陆某不符合从业条件,缺乏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等,那么,就应当由两家公司承担按份责任。由此来看,业主韩某的权益是能够得到保障的。
潘家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