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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患病 公司能否解聘或停发工资?

  编辑同志:

  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我上班11天后,因病被医院要求住院治疗1个月,公司遂提出将我解聘或停发住院治疗期间的工资。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读者 姜萍萍

  姜萍萍读者: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一方面,对医疗期内的试用期员工不得解聘。《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原劳动部办公厅《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患病医疗问题给劳动局的复函》中指出:“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医疗待遇,医疗期限为3个月。”即在你住院治疗只有1个月的情况下,公司不能因为你在试用期而否定医疗期,继而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更何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只是规定用人单位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你只是患病并非“不符合录用条件”。

  另一方面,对医疗期内的试用期员工不得停发工资。因为《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律师  廖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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