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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

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使用行为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  为贯彻实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财政部14日对外发布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据了解,使用办法共七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管理权限、基础管理、使用方式、使用收入、监督检查、附则等,统一细化管理要求,统一提高管理权限,统一规范管理流程,统一明确管理责任,为各管理主体履行职责、全面提升资产使用效能提供制度保障。

  根据使用办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国有资产应当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物尽其用、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规定,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规范使用流程,加强产权保护,提高使用效益。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印发的使用办法将资产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整合为一个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统一管理要求;统一了管理权限并加大了对各部门的授权力度,落实各部门主体责任,确保权责一致;规范管理程序,提升可操作性;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放管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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