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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旅游要有法律意识

  国庆长假到来,不少平时为孩子们“打工”的老年人终于可以趁着这个空闲时间释放一下自己、出去走走了。外出旅游本是件开心事儿,但如遇到下列情形,也切勿慌乱,记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旅游经营者单方违约。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费用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只收钱不提供服务。

  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如合同约定游客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但履行时只住普通宾馆,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

  旅游经营者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损失、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

  旅游经营者欺诈游客,损害游客利益,比如向游客推荐、兜售假冒伪劣产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费用等。

  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费;或有其他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发生,游客应立即交涉,或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游客需特别注意的是,旅游投诉有一定的时效性。向相关部门请求投诉的时效为60天,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其侵害时计算。

  据老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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