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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我市执行全省统一政策

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

  本报讯  (记者  高燕)  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近日,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本月起,“取卵术”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我市执行全省统一政策。

  据了解,辅助生殖技术是指采用医疗辅助手段帮助不孕不育夫妇妊娠的技术,包括人工授精、配子移植、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试管婴儿技术等,但其治疗较为复杂,需要一定的治疗时间及较高的治疗费用。患者个体差异及生殖中心技术成熟度会影响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成功率,成功率的不确定性也会导致患者可能面临多次治疗。对于许多家庭来说,辅助生殖技术的费用是一个沉重的经济负担,把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将会大大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包括取精术,取精术-显微镜下操作(加收),精子优选处理,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培养-囊胚培养,胚胎移植,胚胎移植—冻融胚胎(加收),单精子注射,单精子注射-卵子激活(加收),人工授精,阴道(宫颈)内人工授精(扩展项),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其中甲类项目4项,乙类项目9项,乙类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

  在医保支付政策方面,参保人员在省内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13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的门诊治疗费用,医保基金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标准,由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金分别支付70%、60%;在省外治疗的合规费用,由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金分别支付60%、50%。每人每项目医保基金支付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此外,参保人员治疗期间发生的其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药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实施辅助生殖技术个人自付的费用不列入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合规费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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