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龙中华) “当初我妻子的户籍还没迁到村里,村委会就给摊派义务工,如今村委会给村里岁数大的老人发放失地农民生活津贴补助,却没有她的份,这让我们难以理解。希望通过媒体帮助了解原因,问题究竟出在哪里?”近日,大同经开区蔚洲疃村李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
1994年,李先生与重庆籍陈女士结婚。由于种种原因,户口却一直没有迁入大同。可婚后次年(1995年)村委会就给他妻子摊上了义务工,直到大约2005年国家取消有关义务工。期间,每年村里女性该有的义务工,他妻子一个也没有少做。2022年,村委会为村里年满50周岁的村民,发放失地农民生活津贴补助,却没有他妻子的份。如今他的妻子还患了重病,只能依靠轮椅出行,生活存在困难。为此,他向村委会了解情况,有关工作人员称,他妻子的户籍不在,才没有享受这笔补助。2023年李先生几经周折,将妻子的户籍从重庆迁来,但仍然未能领到这笔钱。这让他有点不理解,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希望媒体帮助了解一下。
记者经过多处走访,最终在大同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了解到,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规定,凡是户口在2018年前迁入村里的,就能享受到发放失地农民生活津贴补助。如果超过迁入户口规定的时间,就不在享受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