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剑)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对“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到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为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的同时,加大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根据国家、山西省相关法规和政令,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我市关于对“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12315”平台,及时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有关单位的违法行为。
对举报的“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