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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明年1月1日起可享养老保险补贴

  本报讯 (记者 双红) 记者昨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下发的《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在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将可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通知》明确,大龄领金人员涵盖两类群体,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二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时,按照“先缴后补”的模式,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计算的部分,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大龄领金人员缴费后,可前往当地相关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补贴将及时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当大龄领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出现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时,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待遇。该项政策执行期至203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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