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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城区市场监管局提示

春节期间 广告发布须合规

  本报讯 (记者  双红)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广告经营活动,营造规范有序、安定祥和的市场氛围,昨日,平城区市场监管局发出春节期间广告合规发布提示。

  提示明确,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严禁发布使用“专供”“特供”以及“内部特供”“军用”“国宴”等标识销售商品的广告;不得发布诱导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及其他妨碍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风尚的违法广告。商家和网红达人在短视频营销活动中,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显著标明“广告”。

  年货广告应准确清晰呈现商品的性能、产地、价格等信息,避免虚假误导,促销广告还应明示优惠附赠活动的起止时间及赠品或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方式等;酒类广告不得明示或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焦虑、提升体力等功效;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对功效和安全性作断言或保证,杜绝虚构商品或服务功效误导老年消费者的行为;医疗(含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夸大治疗功效、作出治疗安全保证性承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广告不得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旅游广告不得以“免费游”“零元购”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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