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双红)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此次上调是我省结合经济发展实际,并综合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的调整。目前,我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其中平城区、云冈区被划分为一类;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为二类;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为三类。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上调至一类2150元、二类2050元、三类1950元。同时还相应提高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上调至一类12.4元、二类11.8元、三类11.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3.2元、二类22.1元、三类20.9元。
据悉,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此外,依据相关规定,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随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90%的比例自行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也由1782元/月提高至1935元/月,每月增加15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