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满足群众多样化护理服务需求

我市新增“免陪照护服务”项目

  本报讯  (记者  高燕)  “年前,家里老人住院,我们夫妻两人是独生子女,不仅要照顾老人,单位工作也不能落下,家里的孩子还得管,真是忙得焦头烂额。”市民张女士说,“现在不少地方已经有了‘免陪照护服务’,不知道咱们这里啥时候实施。”日前,记者采访了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据了解,2月14日起,我市执行规范调整后的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新增了“免陪照护服务”项目,这意味着我市开展“免陪照护服务”的医疗机构收费将有据可依。

  为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作用,支持护理项目高质量发展,日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调整护理类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规范调整后的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全国统一,包括分级护理、专科护理、专项护理三大类,并整合为22项。其中,分级护理是根据对病人病情轻、重、缓、急及自理能力评估后,给予不同级别的基础护理服务,由重到轻分为特级、Ⅰ级、Ⅱ级、Ⅲ级护理。

  为满足群众多样化护理服务需求,我市新增设了“免陪照护服务”“肠内营养输注护理”2个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免陪照护服务”近年来备受关注,该项目是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事项,完全由护士、护理员承担患者全部生活护理。按照不同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我市“免陪照护服务”在一类市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为95元/日;二类市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为85元/日,县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调整为75元/日;三类市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为65元/日,县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为60元/日。

  为避免新项目被滥用,挤占有限的护理服务资源,现阶段“免陪照护服务”仅适用于特级、Ⅰ级护理患者,且暂不纳入医保,患者或患者家属可自主选择由医疗机构提供的更经济、更专业、更系统的“免陪照护服务”,也可选择社会化、市场定价的护工服务。

  此外,我市还规范提高了Ⅰ级、Ⅱ级、Ⅲ级护理和重症监护护理4项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以市三甲公立医疗机构为例,Ⅰ级护理价格为59元/日,Ⅱ级护理价格为24元/日,Ⅲ级护理价格为14元/日,重症监护护理价格为16元/小时。此次调整,劳动强度更大、复杂程度更高的Ⅰ级护理调整幅度较大,旨在逐步推进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大同
   第04版:观点
   第05版:社区
   第06版:文体
   第07版:健康
   第08版:科圃
我市新增“免陪照护服务”项目
《云冈之舞》项目入选
两大火车站旅客发送量同比增幅超三成
雁运公司运送旅客近1万人次
上半年自考 网上报名开始
2025年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开始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