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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拒退为母保管的养老钱为哪般?

  法庭原告席上,李老太哭诉:“我把‘棺材本’放在大儿子那里,谁曾想他不肯还给我。”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母子之间的保管合同纠纷案,引发关注。

  李老太是一名九旬高龄老人,育有二子一女,女儿因交通事故多年前过世,刘先生是李老太的大儿子,今年已70多岁。

  多年前,由于李老太家的老房子拆迁,李老太便一直住在大儿子家,由大儿子照顾。有一天,刘先生对李老太建议说:“妈,您现在年纪大了,行动也不方便,急需用钱的时候,你也没法第一时间跑银行去取钱,这样吧,你把所有的财产先存在我这里,我帮你保管。”

  听到大儿子这么说,李老太想,这番话也是出于对方对自己的关心,于是便将多年来的积蓄70万元陆续交给了对方。然而让李老太没想到的是,自从大儿子开始保管自己的存款后,每当自己想要用钱、让他去支取一部分的时候,刘先生不仅不肯归还,而且还矢口否认这些钱款的存在。就连李老太曾向刘先生提出想要拿回自己的钱在老家购买墓地的事,也被刘先生一口拒绝。

  后来,李老太被检查出心脏及双肺均有病灶,需要住院治疗,便让大儿子把钱还给自己用于看病,可是刘先生依旧寻找各种借口、拒不返还。为了讨回自己的“救命钱”,2023年7月,李老太把大儿子告上了法庭。

  李老太递交了一份证据材料系双方的一次通话录音。录音中李老太问:“你现在讲,我在你那里究竟存了多少钱?”刘先生回答道:“你存在我这里有70万元。”

  刘先生则辩称,自己并非私自占有母亲的存款,而是怕母亲年纪大了犯糊涂,帮她保管这些钱,才是对她的负责。

  鉴于案件审理结果涉及高龄老人的切身利益,且老人看病就医的时间不能一拖再拖,承办法官对李老太诉讼给予引导帮助,多次主动与李老太取得联系,确认其本人的意愿,并积极组织双方调解,但未果。

  最终法院认定,尽管李老太与刘先生并未签订书面保管合同,但纵观在案证据,刘先生确实受李老太委托代为保管70万元,原、被告间保管合同关系成立,故法院依法判决支持李老太要求刘先生返还保管款项的诉讼请求。

  刘先生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据《老年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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