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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发函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

  本报讯 (记者 双红) 近日,市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各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营造全社会关心和爱护女职工的良好氛围。

  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女职工平等就业权,在招用过程中,不得以性别或者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女性或者提高女性的报名、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同时,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女职工劳动报酬权,积极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确保男女同工同酬。

  提示函还提醒,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加强女职工“五期”保护,落实相应的福利待遇,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予以辞退、单方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关心关爱女职工身心健康,每年至少为女职工安排一次妇科检查及乳腺、宫颈等专项检查。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女职工需求,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等方面的困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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