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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上调2025年度城乡低保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供养标准同步调整

  本报讯 (记者 双红) 近日,根据省有关通知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供养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对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特困人员基本供养标准也同步调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为:平城区730元/月/人,云冈区650元/月/人,开发区、云州区、新荣区、左云县、灵丘县、浑源县、天镇县、阳高县630元/月/人,广灵县61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为:云冈区7500元/年/人,云州区、新荣区、左云县、阳高县、灵丘县、天镇县、浑源县6420元/年/人,广灵县6300元/年/人。

  城市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和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标准为:平城区960元/月/人,云冈区850元/月/人,云州区、阳高县、天镇县、浑源县840元/月/人,新荣区、左云县、灵丘县、广灵县830元/月/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标准为:云冈区820元/月/人,云州区、新荣区、左云县、阳高县、灵丘县、天镇县、浑源县700元/月/人,广灵县690元/月/人。

  据介绍,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要求各县区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因提标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并于6月10日前完成提标任务,连同1至5月补发资金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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