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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发布高温天气 劳动保护提示函

  本报讯 (记者 双红) 近日,市总工会发布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提示函,提醒全市各用人单位做好高温天气下各项劳动保护工作。

  提示函提醒,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高温作业时间规定,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暑降温用品及中暑医疗支持;增加通风设施,降低室内温度,创造凉爽的工作环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须纳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且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平台企业应当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并可采取延长配送时间等措施,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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