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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公告

禁止向雨水收集口及雨水检查井倾倒污水

  本报讯 (记者 孙露)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市政排水设施正常运行,2日,市城市管理局根据相关法规发布公告,严禁市民及经营商户向雨水收集口、雨水检查井倾倒污水。

  公告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将生活污水(餐厨废水、洗涤废水、便溺污水等)、生产经营污水(餐饮泔水、洗车废水、作坊废水等)倒入或排入市政道路及公共区域的雨水收集口、雨水检查井;禁止向上述设施内丢弃垃圾、废弃物、油污、残渣等任何污染物;禁止擅自损毁、挪动、覆盖雨水收集口、雨水检查井盖及相关设施。

  若违反规定,行政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污染物恢复原状,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如造成排水设施损坏或导致管道堵塞、路面塌陷、环境污染等)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需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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