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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违约金+定金,诉讼时可否同时主张

  编辑同志:

  我购买李某名下的一套房屋,所签订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90万元,定金5万元,双方于30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事宜;一方若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取(或要求退还)定金,并要求违约方支付房屋总价款的15%作为违约金。不料,几天后,李某联系到了出价更高的买家,于是拒绝向我过户房屋,且只同意返还定金5万元,不同意支付违约金。请问,我在起诉时能否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

  读者 穆进喜

  穆进喜读者:

  你只能在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中二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8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该条款明确了定金与违约金发生竞合时的适用问题,如果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守约方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来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不能主张二者并用。

  守约方在具体选择时要注意二者的适用原则是不同的。定金具有双重性质,既是合同履行的保证,又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故定金罚则具有优先性。若违约行为没有给自己造成实际损失或者损失数额小于定金的,则守约方应选择定金条款,这样可以直接获得定额赔偿,且无需证明实际损失。

  而违约金的支付往往需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进行调整。即使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若守约方无实际损失或者无法证明实际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根据违约方的请求而大幅调减违约金,这样守约方最终获赔额可能低于定金。

  另外,守约方选择适用定金条款,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违约方违约给自己造成的损失的,还可以请求违约方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8条第2款规定:“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本案中,李某未按约定办理过户事宜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合同中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故你可以二选一。如果你选择定金,则李某应当依法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而不是退还5万元即可。如果你选择违约金条款,则违约金为13.5万元,但将面临着要举证证明你遭受了实际损失且大于双倍定金10万元,否则法院会根据李某的请求大幅调低违约金数额。

  律师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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