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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以旧换新经营服务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向相关经营单位发布提醒告诫

  本报讯 (记者  刘剑) 为规范以旧换新或购新补贴活动市场秩序,防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相关经营单位发布提醒告诫,希望依法依规、诚实守信从事经营活动。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各经营服务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制度,做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进行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经营服务单位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诱导公众购买用品或服务,不得实施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强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拒绝交易、指定交易、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对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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