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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双节价格行为告诫函

操纵客房价格最高罚500万元

  编者按

  随着中秋、国庆双节临近,从即日起,本报推出“提振消费看市场”系列报道,关注节日市场监管与消费警示,走访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市场,聚焦“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观察消费新动态,探寻提振消费新亮点、新举措,助力消费市场迸发更多活力,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消费需求。    

  本报讯  (记者 刘剑)  随着国庆、中秋双节临近,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正常价格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住宿、文旅相关经营主体发布提醒告诫函,提醒各经营主体合法诚信经营,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500万元。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经营中,各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当日客房价格、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公示时要做到房型、房价清晰醒目;对房价以外商品和服务的价费要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如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相应的标价,并告知消费者。对于已确定价格并对外销售的客房,不得在消费者入住时临时加价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各经营主体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虚假划线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

  此外,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较重、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罚款50万元,构成哄抬价格的最高罚款300万元,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的最高罚款500万元。

  工作中,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同时建议广大消费者合理安排行程,理性消费,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利益,如发现涉嫌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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