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不久前的一天傍晚,我在街边等人时,不小心遗失一条黄金手链,通过查看街边店铺监控,发现自己的手链被韩先生拾走。这条黄金手链是我10年前在某珠宝行购买的,购买价为4888元。由于这条手链现在已经很值钱了,我想找回来,于是费尽周折在3天后才找到韩先生。当我要求返还手链时,韩先生称已经无法返还了,因为他老婆和女儿看过这条手链后说是假金链,不值几个钱,于是就随意丢进了垃圾袋,垃圾袋早就被小区清洁工运走了。请问,我可以要求韩先生赔偿我的损失吗?
读者 王黎
王黎读者:
一方面,遗失物拾得者负有及时通知权利人、返还或送交遗失物的义务。遗失物是指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非基于其意愿导致遗落他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即非故意抛弃而丢失的物品。遗失物与废弃物不同,废弃物是故意抛弃之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就是说,拾得人拾得遗失物,知道失主的,应当及时返还或者通知失主领取。不知道失主的,可以张贴招领告示,寻找失主,也可以送交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单位。
另一方面,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在返还失主或者送交有关部门前,还负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如果因自己的行为导致遗失物毁灭的,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在捡到物品后,难以区分其是废弃物还是遗失物的,需要谨慎对待。在确认所捡物品为他人的遗失物后,应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履行义务。若将其视为天降横财拒不返还,或随意处置导致物品毁损、灭失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韩先生在拾得你的黄金手链后,误以为系假货并予以丢弃,存在重大过失,且原物已无法返还,故应向你赔偿损失。由于黄金属于相对保值的贵金属,故赔偿金额应以你当时的购买价格为准。
律师 潘家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