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喜欢旅行社的固定行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自发组团,向雪山、冰川、古道进发,或者去未开发景区攀爬野山,开始一段充满冒险的“自由”之旅。记者浏览一些户外论坛,发现随时都有组团信息。
成团之前,参加者都要签下一份“生死状”——如果自己发生意外,和领队及其他同行者无关。然而,自发组团旅游风险频出,几乎年年都有伤亡事故发生。是不是合同在先,就只能自担风险?对此,法官明确指出,在发生人身损害时,“免责协议”对组织者来说并不具备免责效力。
状况频出
崴脚后差点
被扔在半山腰
目前正值京城的彩叶观赏季,小李和朋友放弃“大众”景区,在微信上搜索相对小众的观赏红叶路线,最终看到一个组团信息:房山小众“野山”,专业带队,AA制……他们各自交了50元报名费参团。
小李说,他们一行13人,在领队张先生的带领下攀爬周口店附近的一座野山。一开始,由于人烟稀少、景色秀丽,大家都很满意。到了半山腰,出现了一块“伸出”山崖的奇石,大家纷纷爬上去拍照。小李也加入其中,让朋友帮他拍照。谁知拍好照片准备下来时,小李的脚在石头上一滑,整个人出溜下来,崴伤了右脚。
小李希望赶紧下山诊治,但其他人提出,已经交了钱应该继续登山,让小李自己打电话等待救援;还有人让小李暂时在原地“缓缓”,等大家下山时,再扶着他一起走。
“我当时心里挺慌的,如果他们真的不管我,继续爬山,我很担心被抛下。”幸亏小李是和两个朋友一起报名参团,在三个人的坚持下,领队张先生也觉得小李应该得到及时救治,最终同意退还大家一部分钱款,先帮小李下山。
小李还算幸运的,记者了解到,今年北京市远郊区已发生多起“驴友”被困事件。9月,一群“驴友”为欣赏小众风景闯入怀柔怀北镇一座未开发的山上,一名40岁女性扭伤脚踝,消防员历时4小时,才用担架将伤者抬下山。此前,在河南一起“AA约伴”纠纷中,李某作为组织者在微信群发布了野山“一日游”信息,参与者张某在徒步中意外坠落身亡……
自发组团旅游虽然行程安排更加自由,也满足了参与者的冒险需求,但风险极大,充满变数,稍有不慎就会陷入险境。
记者调查
想要组团得先签“免责协议”
记者在多个户外论坛、社交平台搜索“徒步”“组团旅游”等关键词,出现上千条相关信息,既有“深入西藏”“新疆古道”等重装的徒步路线,也有一日游、两日游这种休闲徒步团队。
记者联系了几个组团者,都被要求先签订“免责协议”或“郑重声明”,其中主要内容包括:本次活动为非营利性质的自助游……整个活动遵循“自助、互助、AA制”的理念……通过签署本协议,明确免除发起者和同行成员在活动中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连带责任……所有自愿参加活动的成员,均被视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活动开始前,每位成员都必须在协议上签名确认,方可正式参与活动……
随后,记者联系了网名为“先行者”的领队,询问“徒步路线是否风险极大”,对方表示“都是成熟路线”“需要一定的户外徒步经验”。
“这种徒步游需要向有关单位备案吗?”“万一出事了能及时救援吗?”对于记者提出的这两方面问题,“先行者”表示目前没有备案要求,一般不会出现安全问题。
记者又联系了其他徒步群组织者,很多联系人都表示“行程安全”,对于有难度的徒步路线,要求参与者具备一定徒步经验。
靠谱做法
组团后可请专业导游领队
罗先生是一名经验丰富的导游,他经常带领自发组建的旅游团队游览藏区风景。“可以肯定地说,冒险和安全是没办法一起成立的。”罗先生建议,如果去一些有“危险”的景区,最好向当地正规旅行社聘请经验丰富的导游带领,不要自己盲目冒险。
罗先生说,自发组团后聘请专业导游当领队这种形式,既能满足参与者到小众风景区旅行的目的,也能最大程度提供安全保障,但是这种形式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是否符合一般旅游服务,旅行社该承担何种责任,双方一般也只签订领航合同或协助合同,“到底算不算旅游合同也有争议。”他建议,既然自发组团旅游越发普遍,旅行社可以研究提供更加个性化、协助性的旅游服务,同时旅游管理单位也应进行调研,对此类服务予以规范,并对各自责任予以明确划分。
法官释疑
一旦出现意外谁来担责
■组织者对团队负有相应安全保障义务
“‘免责协议’中对于成员受伤甚至死亡免责等约定,是无效的。”法官赵一凡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中关于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此外,民法典还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赵一凡指出,简单来说,参与者自愿承担的是“活动本身固有的风险”,而非‘因组织者过错而额外增加的风险’。因此,组织者必须尽到与其角色相匹配的安全保障义务。
■怂恿同伴从事危险行为要担责
赵一凡认为,同行者参与活动的义务是平等的,其中包括对安全的注意义务以及对结伴出游同伴的适当照顾义务。当同伴出现意外,其他人是否承担责任,应严格按照过错责任原则予以判定。如因怂恿他人到危险地方拍照发生人身伤害,怂恿者根据具体过错程度应承担相应责任。
■并非所有恶劣天气都属不可抗力
赵一凡指出,必须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极端天气才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如特大暴雨、暴雪、雪崩、山洪。如果属于不可抗力,则组织者、同行者、景区等第三方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是可以预测到的季节多发暴雨或降雪,那么组织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一般包括安全提醒提示义务、应急救助义务等。
据《北京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