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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种情形下劳动者不享受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年限后,每年享受的一定天数的带薪休假,它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之一。如果职工未休当年的年休假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标准,额外支付2倍的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是,并非所有情况下员工都能休年休假或者享受年休假补偿。

  1初次入职时长不满1年,不能享受年休假

  • 案例 •

  小朱是2025年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后就很快入职某公司。最近,小朱跟朋友聊天时得知职工均享有法定的带薪年休假,既能休息又不扣工资,于是在年底就向公司申请休2025年度的年休假。让小朱纳闷的是,公司人事部竟然说他还不具备资格。这是怎么回事呢?

  • 说法 •

  初次入职劳动者,是无法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3条第1款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由上可见,享受年休假的法定条件是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或者“累计工作满1年”。由此可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是有条件的,要么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要么累计工作已满1年,才能享受年休假

  本案中,由于小朱是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公司的连续工作时间和累计工作时间均不满1年,当然还无权享受年休假。

  2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年休假

  • 案例 •

  李某于2024年9月入职某高校从事教学工作,享受了2025年的寒假和暑假共计90天。现在,李某在该高校连续工作已满一年,遂向申请休年休假。那么,李某能否如愿呢?

  • 说法 •

  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较长期限的寒暑假,而且在寒暑假期间,学校是正常发放工资的。因此,《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7条规定:“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也有相应的规定。

  本案中,李某入职某高校连续工作已满一年,根据《条例》第3条的规定,可享受5天年休假。但是,由于李某所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当然,如果学校教职工因借调到机关未能享受寒暑假的,或者因寒暑假加班等原因,导致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学校应保障其年休假权利。

  3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年休假

  • 案例 •

  孙某于2005年入职某公司,岗位为货车驾驶员。2025年7月,孙某父亲生病住院,孙某为陪护老父亲,断断续续请事假共计22天,事假期间公司照常支付工资。那么,孙某还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吗?

  • 说法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第2项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由此可见,长时间事假会影响享受年休假的。

  本案中,孙某因家中有事,公司批给的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且没有扣发其工资,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4请病假超过年休假

  天数时不再给年休假

  • 案例 •

  2025年6月,邱某在家中不慎摔骨折,向公司请了3个多月的病假。病假期满前夕,由于行动仍不太方便,邱某想自己已工作10多年有10天的年休假,干脆利用年休假继续休养。可公司不同意,说规章制度早已明文规定:职工请病假超过其年休假天数的,一律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那么,公司的规定合法吗?

  • 说法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可见,请病假也会影响到休年休假的。不过,该公司关于病事假超过了年休假天数就一律不再享受年休假的规定,并不完全合法。

  本案中,根据规定,邱某工龄已满10年,应享受的年休假确实为10天。但是,按照上述第4项的规定,邱某在2025年度因所请病假超过了3个月,故不再享受本年度的年休假。假如邱某请病假未超过3个月,那么就仍享受当年的10天年休假,并可以申请利用年休假继续养病。

  派遣工待岗天数超过

  年休假天数的,年休假归零

  • 案例 •

  戴某于2018年入职某劳务派遣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入职之后就被派遣到甲公司工作。2025年2月,劳务派遣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甲公司退工。戴某回到劳务派遣公司后待岗了1个月,才被派遣到乙公司工作。戴某待岗期间,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那么,戴某还能否享受2025年度的年休假呢?

  • 说法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4条第2款规定:“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本案中,戴某在被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后,待岗时间长达1个月,已经超过其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且待岗期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了劳动报酬,故不再享受2025年度的年休假。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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