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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城区市场监管局通报5起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 刘剑) 近期,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办多起食品违法案件,并对5起典型案例进行曝光,督促广大经营主体守法经营、诚信自律。

  某驴肉馆销售驴肉掺杂掺假。平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某驴肉馆以马肉冒充驴肉销售的情况调查发现,当事人销售驴肉食品掺杂掺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没收马肉355.36斤的处罚。

  某鲜卤鸭货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平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鲜卤鸭货铺添加复配食品添加剂着色剂“日落黄”。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依据相关规定,将该案移送市公安局平城分局处置。

  某餐厅经营掺假掺杂肉类食品。平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某餐厅销售的牛肉小串不是牛肉。经查,该店所售牛肉小串包装标注的配料为鸭肉,该餐厅经营掺假掺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某餐饮店经营掺杂掺假食品。平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某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骨肉相连”产品配料表为鲜鸡肉、胸软骨等,而该店在美团外卖上销售的“骨肉相连”商品详情页明确标注主料为猪里脊肉。该餐饮店经营掺假掺杂肉类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69.24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

  某卤肉店未能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平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卤肉店所售肉制品原料未能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警告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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