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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这些特殊情况 债权人该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关系大量存在。而在借贷关系存续期间,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情况,如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者死亡,债务人名下无财产或者恶意转让财产等。那么,当遇到这些情况时,债权人该怎么办呢?

  1债务人下落不明,如何追讨欠款

  • 案例 •

  2021年5月,徐某因翻建房屋找邱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2023年3月,徐某夫妻双双到外地打工,且一去不复返。

  现在,邱某讨要借款,可无法联系上徐某,也无人知道他们的下落。邱某听说再不讨要就会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法律就不予保护了,因此很着急。那么,邱某该采取什么办法要回借款呢?

  • 说法 •

  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清偿欠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条、第42条第1款、第43条第2款分别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本案中,邱某与徐某有债权债务的利害关系,现徐某已下落不明满2年,因此,邱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徐某失踪。法院受理后发出寻找公告,公告期届满,如果徐某没有出现,法院就会判决宣告徐某失踪,并从徐某的父母、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中确定徐某财产的代管人。此后,邱某就可以要求财产代管人从徐的财产中支付欠款了。如若遭拒绝,邱某可申请法院强制财产代管人清偿欠款。

  

  2 债务人死亡,该找谁讨要欠款?

  • 案例 •

  李某和王某是好朋友,2024年1月,经李某牵线,王某向曹某借款10万元,之后便失去联系。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曹某上门催要欠款,此时才得知王某于半个月前去世。那么,曹某现在该找谁讨要欠款?若向法院起诉又该告谁?

  • 说法 •

  虽然债务人已死亡,但债权债务关系不会自然消灭。至于该由谁负责还债务,首先要判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第1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据此,如果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则配偶有责任偿还,应起诉死者的配偶。

  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再看债务人是否留有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据此,如果死亡债务人留有遗产,则从遗产中清偿债务;如果继承人依法继承了遗产,则由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负责清偿。

  本案中,债权人曹某应当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债务性质,查明遗产情况,以确定还款义务人。

  

  3 债务人为逃债而转移财产,债权人怎么办?

  • 案例 •

  沈某做生意因资金不足,就找朋友黄某出手相助,希望黄某能帮助自己度过难关。碍于情面,黄某就借给了沈某30万元,并且签订了借条,借条约定期限为6个月。可是沈某由于经营不善而导致亏损,对于黄某的还款请求又推又躲。为了逃债,沈某竟然还将唯一的房产赠与了自己的妹妹。那么,黄某该怎么办?

  • 说法 •

  欠债不还恶意拖延,甚至通过转移财产的方式来逃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为此,民法典设立了债权人可申请撤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案中,黄某所遇的情况与上述规定相吻合,黄某现在可以诉请法院撤销沈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应当注意的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如果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就消灭。

  

  4 债务人名下无财产, 起诉还有用吗?

  • 案例 •

  蒋某向葛某借款15万元,出具的借条中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利率等。2年的还款期满后,葛某上门要债时,方知蒋某由于做生意失败欠了很多债,把唯一的房产都卖了还不够还债。葛某想起诉蒋某,但考虑到蒋某名下已无任何值钱的物品,担心不但要不回钱,还要搭上一笔诉讼费,划不来。那么,葛某现在到法院起诉蒋某真的没有意义吗?

  • 说法 •

  葛某应当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起诉蒋某。

  首先,葛某应当及时起诉,通过法院确认债权。即使债务人现在没有财产,也不等于以后没有财产,起诉并取得生效判决书后,如果对方不主动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但当债务人有财产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恢复强制执行。这样,就使得自己的债权得到了确认和保障。

  其次,葛某现在起诉蒋某,可以避免出现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讨债是有时限要求的,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第192条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因此,在3年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的,法院就会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如果债权人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才起诉,一旦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届满抗辩,那么法律对该债权不再予以保护,就只能败诉。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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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关系大量存在。而在借贷关系存续期间,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情况,如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者死亡,债务人名下无财产或者恶意转让财产等。那么,当遇到这些情况时,债权人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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