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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上调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供养标准

  本报讯 (记者 双红) 近日,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2026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供养标准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对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同步调整特困人员基本供养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根据省有关通知精神,城市低保标准月人均提高幅度不低于25元,农村低保标准月人均提高幅度不低于1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经市政府批准,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为:平城区755元/月/人,云冈区675元/月/人,新荣区、开发区、云州区、左云县、灵丘县、浑源县、天镇县、阳高县655元/月/人,广灵县635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为:平城区755元/月/人,云冈区635元/月/人,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灵丘县、浑源县、天镇县、阳高县545元/月/人,广灵县535元/月/人。

  城市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和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标准为:平城区985元/月/人,云冈区880元/月/人,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灵丘县、浑源县、天镇县、阳高县855元/月/人,广灵县840元/月/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标准为:平城区985元/月/人,云冈区830元/月/人,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灵丘县、浑源县、天镇县、阳高县710元/月/人,广灵县700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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