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双红)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此次上调是我省结合经济发展实际,并综合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的调整。目前,我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其中,我市平城区、云冈区被划分为一类;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为二类;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为三类。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上调至一类2350元、二类2250元、三类2150元。同时还相应提高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上调至一类13.5元、二类12.9元、三类12.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上调至一类25.3元、二类24.2元、三类23.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