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曹飞) 1月15日,市发改委召开听证会,就我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方案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论证,包括消费者、经营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在内的19名听证代表各抒己见,就两套价格调整方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看法。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大同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方便广大群众出行,本着便民利民,兼顾消费者、经营者合法利益的原则,市发改委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成本监审结论报告,在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基础上,参照周边地区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大同市实际情况,提出大同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方案。
方案一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由实行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允许在中准运价的基础上,实行运价浮动。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但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上浮可超过20%,但上浮额最高不超过3元。
方案二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由实行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允许在中准运价的基础上,实行运价浮动,浮动幅度为±20%。其他同方案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