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成就
规划引领开发。“十二五”期间,我省坚持“以资源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为依托促进产业发展”,引领新能源资源的规模开发。《山西省“十二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十二五”末全省新能源装机力争达到1200~1800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12%~18%。2015年底,我省发电总装机6966万千瓦,新能源发电装机1449万千瓦,其中,风力发电669万千瓦,太阳能发电113万千瓦,生物质发电(含垃圾)35万千瓦,水力发电244万千瓦,燃气发电388万千瓦,占全省电力总装机的20.8%左右,达到了“十二五”预期目标。
创新驱动发展。注重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实现了全省能源结构优化,新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从2010年的不足1%上升到3%。在全国新能源发展普遍弃风弃光的情况下,我省实现了少弃风(2.47%弃风率)、零弃光。风电方面,我省启动了北部三市晋北风电基地建设和南部低风速开发,实现了规模化开发,占新能源总装机容量的46%。光电方面,我省实现了零的突破并迅速增长,装机容量占新能源总装机容量8%,有序推进了集中式地面和分布式电站的建设,并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优质企业启动了大同市沉陷区光伏领跑者基地。光伏扶贫方面,我省创新启动了汾西县、大宁县、吉县和天镇县、浑源县的光伏扶贫,推动了光伏开发与采煤沉陷区治理、农业发展、扶贫事业和光伏产业升级相结合,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农民增收和光伏产业发展,为全国采煤沉陷区和扶贫片区起到了示范作用。煤层气综合利用方面,我省具有全国三分之一煤层气资源,坚持高效安全利用原则,推进煤层气发电和民用,气化人口1200万。地热能开发利用方面,推进利用中深层地热能向太原市经济开发区等区域冬季供热,实现了零的突破。同时,积极开发利用浅层地温能,在太原、大同、朔州、忻州、晋中、临汾、运城和长治等市的应用面积约为360万平方米。城市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方面,我省不断提高新能源在城市用能的替代作用,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综合利用,启动了西山生态产业园区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园区,将开发利用新能源与资源型城市转型和旅游业开发相结合,实现了绿色低碳发展。
管理规范建设。“十二五”期间,一方面,我省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风电拟核准计划和光伏年度规模计划执行,对纳入计划的项目进行规范管理和定期跟踪;另一方面严格依据规划执行,合理安排开发布局、开发规模、年度计划申报和项目审批,有利推进了风电和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的建设。2014年,我省出台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4号),积极引导各地区光伏产业有序协调发展。
开发带动制造。我省围绕新能源开发市场形成了以风电、光伏和煤层气等3大装备制造为核心的新能源产业链。风电装备制造已形成了整机制造、发电机、齿轮箱、主轴、控制系统、法兰、塔筒、轮毂等较为完备的产业链,其中太重自主研发了1.5兆瓦、2兆瓦、3兆瓦和5兆瓦等四种机型,2015年实现产值15亿元,在全国数十家整机制造商中属于新进入的企业;永济、汾西重工在发电机等领域奠定了行业领导地位;定襄法兰形成了产业集群。光伏装备制造以晋能和潞安等集团为引领,形成了从原材料、硅棒和硅锭、电池片、组件到发电系统垂直一体化的产业链,太阳能组件年产能达到1.2GW,通过了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组织的“领跑者”认证测试,标志我省光伏产品迈入了国家光伏产品领跑者行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