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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十三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规划和市场决定相统一。随着国家简政放权深入推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带动新能源开发竞争机制形成,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着力做好相关规划工作,加强对资源的有效调控;按照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消纳需求相适应的原则,统筹安排新能源开发基地和项目的建设,引导和规范企业开发行为。

  坚持本地消纳和清洁外送相结合。我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对能源需求将逐渐加大。要坚持新增能源需求主要由新能源来供给,通过政策导向和技术创新扩大新能源的本地消纳能力。同时协调新能源发电基地与外送通道建设,合理配置电力系统内的各类调峰电源,提高新能源电力外送能力和经济性。

  坚持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并举。充分利用我省资源开发中技术装备市场需求,促进产业壮大升级和技术创新平台的建立。结合现代信息技术,深挖现有领域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潜力,着眼于未来新能源增量的发展,加强新能源利用和城乡建设的同步配套,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全面转变能源生产和消费模式,创新新能源管理体制和市场机制,探索资源配置方式创新,鼓励技术融合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坚持全面布局和重点突破并举。立足我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及地热能的比较优势,全面布局、整体推进各项新能源开发和利用。研究各市县新能源资源的特点,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编制各具特色的新能源发展规划,重点做好晋北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者”基地、光伏扶贫、风电供暖试点、光热发电试点、新能源微网试点等工程建设。同时,以点带面推动我省新能源产业整体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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