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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十三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

  五、环境影响及效益分析

(一)环境影响分析

  水力发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热利用及地热能利用在生产过程中不排放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煤层气燃烧后几乎没有污染物。

  新能源开发过程中,应注意与土地、生态环境的协同发展。水电开发要严格环评审查,充分考虑动植物保护和水体保护要求,落实环保方案,加强施工和环保技术,协调好水电开发与环境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风电开发永久占地主要有升压变电站占地、风机基础、箱变基础占地,要注意建设过程中对地表植被破坏和后期修复,山地风电检修道路合理选址尽量减少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做好开发布局和加强技术措施规避机组运行产生的噪声及电磁辐射、运行和检修过程中的油泄漏、以及风机运行对鸟类的影响等。太阳能发电用地占地较大(每1万千瓦占地200~300亩),在建设过程中要结合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发展光伏+农业、光伏+建筑等多种形式,通过做好开发布局避开各类环境敏感区,尽量占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通过合理选址和加强技术措施,减少运行过程中的光污染、电磁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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