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人陈康祺的《郎潜纪闻》也是一部十分有名的笔记,值得一读。闲阅此书时,偶获一则有关栗公毓美的文字,其《初笔》有《河神诞妄无稽》一条,主要内容恰关栗公,其文钞录如下。
国家怀柔百神,河神载在祀典。每遇防河济运显灵,经历任河、漕两督奏于常例外,颁赐藏香,复请锡封赐匾有差。夫御灾捍患,功德在民,固褒赏所必及也。惟近年河工久停,而漕船北行,沿河挽运、督运诸员,神奇其说,几乎以请封、请匾为常,似非政体。考黄大王事迹,见《池北偶谈》,其人国初尚在。至朱大王即河督朱之锡,栗大王即河督栗毓美。夫会典无异姓封王之例,称谓亦恐不经。况诸臣所据为显应者,尤诞妄无稽乎?(按:河神助顺,必先有水族现形,河、漕各督即迎之致祭。其朱色者,众以谓之锡;栗色者,众以谓毓美也。)安得一深明典礼之儒臣,俾任秩宗,厘正其失。(《郎潜纪闻初笔》卷十一)
好在篇幅较小,故可以白话译述其大意:国家对各种神祇采用的是“怀柔”的态度和手段,有关河神事迹都记载在“祀典”中。每当遇到防河济运的神祇出现显灵时,由河督、漕督等负责官员按常例向皇上启奏,皇家颁赐藏香,还要请求赐予不同的封号、不同的匾额。说起来,御灾捍患这些事,功德在民,本来应该予以褒赏。但是,已经有很多年没有治理黄河的工程,运河上漕船由南向北行驶,沿河有关挽运、督运众多的官员,都把河神的事情说得玄之又玄、神乎其神,几乎把为河神请封、请匾的事作为常例,这些做法似乎有违“政体”——非为政之所必需。我稽考了一下所谓“黄大王”的事迹,记载在王士禛的《池北偶谈》中,“黄大王”本人建国之初尚且在世。以后又有“朱大王”,也就是河督朱之锡;“栗大王”,也就是河督栗毓美。按着大清《会典》的规定,并没有异姓封王之例,而且这种称谓恐怕有些不伦不类。再说了,各位大臣所根据的那些“显应”,更是经不起追究、十分荒诞不经的呢!(按:一般来说,如果河神出现来帮助世人,一定会先有水族现形,于是河督、漕督等官僚便迎迓祭礼。出现了朱红色的河神,民众就叫它“之锡”;栗色的河神,大家就以为是栗毓美了。)如何才能出现一位深明礼制的儒臣,让他来担任负责祭祀这一工作的“秩宗”,以便改正这方面的疏失。
不难看出,作者陈康祺一方面觉得当时许多官员为所谓“河神”请封、请匾的做法十分荒唐,尤其是认为异姓封王的做法更是有悖大清《会典》。但作者也并不是无神论者,并没有彻底否定这种举动,相反,他还很内行地介绍朱、栗两位河神“显灵”时的详细情形,最后表达的愿望是希望皇家起用一种深通礼制的儒臣,做这方面工作做得更为规范,以求合“礼”。
本书作者陈康祺,鄞县(今属浙江)人,字钧堂。生于爆发鸦片战争的道光二十年,即1840年,卒于光绪十六年,即1890年。同治十年进士,累官刑部员外郎。后任江苏昭文知县。辞官后择居苏州,建有别墅“洀园”,藏书颇丰。师法名儒钱大昕、俞正燮。博学多识,尤谙熟有清一代的掌故。著有《郎潜纪闻》初笔、二笔、三笔、四笔,共六十三卷。上述文字即录自其《初笔》。又,作者之生年,恰为栗公之卒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