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权
日前,有媒体对太原交警将重拳严查超标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新闻进行了报道,让人对超标电动车的危害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报道中,太原交警部门明确,超标电动自行车属机动车管理范畴。按照法律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牌照、行驶证),驾驶人必须取得驾驶资质(驾驶证)。处理超标电动车,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给予罚款等处罚。2018年,我国出台了电动车新国标,其中对电动车的时速、整车备重、轴距等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超标的都会被划分为轻便摩托车或电驱动摩托车,也就是说,超标电动车已不是非机动车,而被视作是机动车进行管理。
电动车作为新型的交通工具,带给了人们便捷,提升了人们交通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安全问题。公安部曾公布,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8431人死亡,且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13年至2017年间,全国共接报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1万余起,较前5年增长33.3%。
电动车乱象的整治已势在必行。在对电动车整治逐步深入的过程中,每一名电动车驾驶人都应当从自身做起,积极配合,本着对自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做到守法驾驶,同时要提升安全意识,对电动车有关规定及安全常识熟知,促进电动车在道路交通中安全、有序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