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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领取期限 发放临时补助

我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本报讯

  (记者 尚丽) 记者近日从全市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专题会议上获悉,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的有关通知要求,我市将采取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明确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取消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限等方式,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惠及城乡参保失业人员。

  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标准不超过失业保险金的8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

  阶段性发放临时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此外,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随时申领失业保险金,取消申领期限的限制。同时,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失业人员可通过现场或网上申报两种方式申领失业保险金。现场申报的,申领人可在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网上申报的,申领人可通过手机、电脑等下载安装“民生山西APP”在线提前办理材料,由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后在线反馈办理结果,实现了申领人足不出户就可以领到相关待遇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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