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意见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过去的一年,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共大同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五年规划(2019—2023)》要求,克服国有资产种类繁多、监管职能分散、数据基础薄弱等困难,做了大量细致有效的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应当予以肯定。但是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仍存在着多头管理、底数不清、职责不明、统计口径不一、管理监督不严、经营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特别是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工作还存在着管理多头分散,资产逐步流失;创新能力较弱,市场竞争不强;改革力度不够,企业活力不足;经营管理不善,企业亏损面大等突出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一、对下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完善相关国有资产会计制度,统一核算口径,准确完整地反映我市国有资产家底。加快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各类国有资产统计制度,确保国有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核查。整合既有资源,着手搭建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
(二)明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理清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理顺国有资产管理权责。切实支持国资类房产权证等的办理,积极协调解决因历史原因缺乏权源资料的权证办理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高度重视和切实解决国有资产被侵占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加强责任追究。
(三)创新国有资产监管考评方式。改进国资监管方式,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特别是在国有企业监管方面,要全面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明确出资人权责清单,高效履行出资人职责。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继续推进我市国有资产功能界定与分类,根据不同类型国有资产特点,综合考虑政治效应、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等多种因素,合理制定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实施分类考核。
(四)提升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效益。盘活存量,重视利用闲置资产,通过多种方式,促使资产效益最大化。抢占增量,探索创新国有资产整合重组方式,集聚绩优资产,支持优秀企业、优势产业发展。加强内控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产账实相符,并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分析研究,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水平。
二、对下一步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摸清企业国有资产底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企业国有资产核算制度,不断提高核算水平,做到账务清、资产明。进一步核清企业所有者权益情况,确保相关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做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及日常登记管理,做到资产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进一步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堵塞国有资产流失漏洞,防范化解国有资产重大风险。
(二)推进企业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将国有资本布局的重点聚焦到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上,推动国有资本集中向能源革命方向进军、向新兴产业集结、在公共服务领域优化。深化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国有企业市场化选人、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建立职业化经理人管理制度等。严控企业投资风险、债务兑付风险,妥善处置改革稳定风险。加强基金、担保、委贷、融资租赁等高风险业务监管。
(三)加大混改力度,增强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积极引进有资金、有市场、有经验的战略合作伙伴,实现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壮大企业实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推进股权多样化,建立混改项目储备库,引导国有企业与实力较强的央企、民企开展战略合作。将混改方式从以债转股为主向多种方式转变,通过混改调整结构,有效盘活闲置资产。
(四)强化监管职责,确保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评估和处置、资产收益和分配等方面的管理,加强对企业行业指导与扶持,为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要素保障。加强审计监督,及时发现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中的问题,确保企业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主动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指导企业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情况调度,及时对企业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强化动态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