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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鑫)“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很多汽车驾驶员已耳熟能详了,可是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也属于违法行为,有些人却不以为然。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查处一起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9月10日7时30分,交警四大队民警在疏导政府岗岗区交通时,发现一男子满身酒气,骑着电动自行车摇摇晃晃通过路口。为了确保安全,执勤民警将其拦下,并依法对该男子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30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民警对醉酒男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后,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并待其酒醒后,才归还了其电动自行车。醉酒男子在接受教育后,表示今后将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