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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应急能力 防止疫情传播

我市推行卫生健康管理员制度

  本报讯 (记者  董芳)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强化经营单位卫生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防止通过公共场所传播疫情,我市在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推行卫生健康管理员制度。

  据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公共场所卫生健康管理员实行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监督检查、表彰奖励制度,要求其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有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与健康管理工作经验,参加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具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对拒不设立卫生管理部门、不配备卫生健康管理员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不履行卫生健康管理员岗位职责的个人,将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造成危害公民健康事故或中毒事故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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